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03月28日 00:00:00tz80浏览量:1027次

武政发〔217〕22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加强经济发展目标的监控、衔接、协调、服务和督导,向存量挖潜力,在增量下工夫,促进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业、工业等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优化现代服务业,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到“认真筛选,重点培育,达标入库”,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基本原则。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县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才能按程序申报入库。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

二、“四上”企业的统计标准和申报程序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贸易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二)申报程序

1.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建立拟入库企业清册,对已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报送县统计局。

2.县统计局根据部门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3.调查评估后,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录入“一套表”平台,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三、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建立企业培育清册。以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清册,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对于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所在乡镇实施培育,兑现优惠政策,实现培育一户、成功一户、统计入库一户的目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实施综合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立足县情实际,具体制定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1)积极争取扶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省市支持二、三产业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地方产业的专项支持,在申请上报或审批专项支持时优先考虑在库和拟入库“四上”企业。(2)加大金融支持。县金融办、县人行要协调驻县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项支持企业的政策性信贷业务,将贷款投向正在发展中急需资金支持的“四上”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担保方式,逐年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规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项目扶持政策,积极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在专项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清册内企业,督促各项优惠政策足额落实到位。

3.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建设、工商、招商、房管等部门要做好入驻我县的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等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及时协助做好“五证合一”、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4.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四上”企业。

5.落实激励扶持措施。(1)设置奖金。县财政设立年度“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奖金金额按当年实际入库企业数和确定奖励的在库企业数计算,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奖励方法。按统计口径,对新增入库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凡在库“四上”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统计报表及时,产值增幅超过计划目标任务或超过市上平均水平的企业,奖励3万元。(3)确立奖励对象。奖励按年度进行奖励,由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对象考核评估和确定。新入库“四上”企业的奖励依据统计名录库确定,已在库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统计业务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向县领导小组推荐奖励对象,由县领导小组考核评估确定后,报县政府兑现奖励。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拟上规模服务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做好现有限上服务业的统计报表和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对县外在本县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前的统计备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规模以上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学校等其他文化教育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拟上规模工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住宿业单位名录库,配合商务部门,及时对拟申报限上贸易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为企业或变更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工作,收集全县民办非企业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民办非企业发展情况,为重点服务业入库做好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县建设局:督促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进行入库申报,牵头组织实施资质内建筑业的有关奖励,做好现有建筑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和申报入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所辖上规模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做好已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衔接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文化、娱乐、网吧等行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重点做好大型文化产业单位“个转企”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私立医院、药品经营企业的排查、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下属卫生监督所协助做好住宿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工商局:做好“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户的搜集“入库”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加强动态管理,指导“个转企”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且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换发新许可文件的,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按月提供全县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的情况,及时提供物流企业名单。

县质监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企业入库相关工作。

县食药监局: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民营医院和药店等指导,对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对拟申报企业进行核准、收集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新增“四上”企业调查、申报、确认,组织开展统计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全县企业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督促落实“四上”企业奖励措施。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摸底调查,配合工信局做好入园企业的入库申报、数据报送和统计联网直报等工作。

县旅游委:负责做好旅行社、宾馆、酒店的摸底排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已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房管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入库申报,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企业的有关奖励,并协调好现有房地产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

县运管局:负责车辆运营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期提供全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万的工业企业情况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

县地税局:及时提供应征地方各税企业的纳税相关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市场、宾馆、农家乐、重点项目等开展清查摸底,对辖区内新开业的大型贸易、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进行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分别报送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单位。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服务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估

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相关乡镇和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迟缓,影响全县进度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四上”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对不依法统计或统计诚信不达标的企业,取消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附件:武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武山县人民政府

217年3月23日

附件

武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勤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 何敬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玉芳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孙德银 县政府副县长

聂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令军强 县政府副县长

高春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宏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杜永胜 县教体局局长

王京生 县工信局局长

任志刚 县公安局局长

赵新全 县民政局局长

宋吉代 县财政局局长

赵兴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兰永平 县建设局局长

王维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彧杰 县文广局局长

李响林 县卫计局局长

郭 胜 县工商局局长

王立明 县质监局局长

朱增来 县食药监局局长

康元林 县统计局局长

石天祥 县规划局局长

周全保 县科技局局长

苟洲彦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汪向理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张飞豹 县商务局局长

刘 政 县房管局局长

漆爱国 县国税局局长

张剑锋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康元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工业、商贸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通知。

(一)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宏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 组 长 张飞豹 县商务局局长

康元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县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旅游委、科技局、房管局、人行武山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二)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兰永平 县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 刘 政 县房管局局长

康元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县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三)工业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京生 县工信局局长

副 组 长 苟洲彦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康元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四)商贸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飞豹 县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 郭 胜 县工商局局长

康元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县公安局、财政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旅游委、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统计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统计局抓总协调,各组长单位抓好具体落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四上”企业年度入库目标计划,一企一策落实分解扶持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所实施的全部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跟踪工程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投资数据,实现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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