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通知

2017年03月30日 00:00:00tz21浏览量:58次

甘工信发〔217〕154号

各市、州工信委、水务局、发改委、质监局: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16-22年)》,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17〕16号)要求, 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和省质监局决定开展217年第一批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等情况,结合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及管理等现状,选择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等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实施范围,形成覆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的水效领跑者制度。

二、申报要求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各市州工信委会同水务局、发改委、质监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各市州相关部门对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和市州推荐函于217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颁发的“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申请水效领跑者,直接进入复审阶段。

各市、州工信委、水务局、发改委、质监局要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

李 波 931-46918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郑德兵 931-8411332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

王 伟 931-469445

省质监局计量处

柴启民 931-8826154

附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请点击下载).doc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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