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4部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03月30日 00:00:00tz38浏览量:906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循环经济统计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17年版)》(发改环资〔216〕274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和评价工作,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跟踪督促。

二、各地要根据此次印发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市县级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将相关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三、各地要在使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本地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2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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