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勤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年04月03日 00:00:00tz13浏览量:856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16〕7号)精神,确保我县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民勤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魏家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兵元 县发改局局长 陈建民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白 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建和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世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创胜 县安监局副局长 潘从儒 县人社局副局长 潘竞存 县国土局副局长 唐培庚 县环保局副局长 史万虎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俊山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积瑞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庭华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石俊玲 县经济动员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兵元同志兼任,陈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下达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及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要求,牵头制定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计划,严格钢铁煤炭行业项目核准,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控制新增煤炭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县工信局:引导钢铁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促进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研发高端品种,提升产品品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进行参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广煤炭清洁利用装备和技术。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安排县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配套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人社局:指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监督企业做好退出人员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县国土局:负责关闭企业的用地处置事宜。 县环保局: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 县国税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有利于加快我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地税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有利于加快我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省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质监局:加强钢铁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通报。全面调查钢铁行业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县安监局: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配合县发改局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生产煤矿实行减量生产,严查超能力生产。 县金融办:对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监督金融机构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贷款情况。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的融资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协调落实机制。按照政策引导、依法依规、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政策,逐步完善体制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镇,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下达我县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各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禁止新增钢铁产能和控制新增煤炭产能落实情况、企业人员安置情况等作为县区年度考核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各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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